2017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医保服务中心选调24人医疗岗公告

时间:2017-03-15 10:22:15 医疗卫生 加入收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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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、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公务员局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》(湘组发〔2015〕26号)、《关于积极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通知》(湘人社函〔2016〕244号)和区编委会议〔2016〕4号等文件规定,因城乡居民医保审核工作需要,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,决定拟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24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组织领导

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,由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龚朝明同志任组长,全心爱、郭先春、周友发、张怡国同志任副组长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具体负责公开选调的组织、协调、保障及日常工作。郭先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张卫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。

二、选调职位

本次选调职位为区城乡居民医保审核服务中心24个乡镇、办事处审核岗位共24个计划。

三、选调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

(一)选调对象范围

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差额事业编制人员。

(二)资格条件

1、具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,品行端正,实绩突出,群众公认;

2、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(合格)以上等次;

3、年龄要求:年龄45周岁以下的,即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;

4、身体健康;

5、医学、护理类专业毕业,中专以上学历,性别不限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:

1、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2、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;

3、在试用期内或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;

4、最近三年考核有一年以上不合格的;

5、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(三)选调原则

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和公开、平等、择优的原则;

四、选调工作程序

按照发布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初审、笔试、考察、研究与公示、调动等程序进行。

关于程序中的笔试:如果报名参加选调的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职位人数的1.5倍则不进行笔试,直接采取考察方式进行(考察方案另行制定);如果超过1.5倍,则采取笔试、考察方式进行。

(一)公告

由区人社局发布公开选调公告,公告时间:3月15日—3月22日。

(二)报名及资格审查

报名采取现场报名、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。

1.报名时间: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9日(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)。

具体报名地址:区人社局人才开发股(1210室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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